主动式远光灯
在黑夜中行驶,当车速约为20公里/小时(约12英里/小时) 或以上时,该功能可启动。该功能还可将路灯因素考虑在内。当摄像头传感器不再能够检测到迎面车辆或前方车辆时,大约一秒钟后远光灯再次打开。
启用主动式远光灯
通过将左侧拨杆开关转至位置启用和停用主动式远光灯。然后,旋转环回到位置。主动式远光灯激活时,驾驶员显示屏上的符号亮起并发出白色光。当远光灯启用时,蓝色符号闪烁。
如果主动式远光灯在远光灯开启时停用,灯光将立即切换至近光灯。
主动式远光灯无需在每次启动车辆时重启。
适应性功能
主动式远光灯具备适应性功能1。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于传统防眩作业,远光灯光束持续照亮迎面车辆或前方车辆的两侧 – 只有直接射向车辆的那部分光束减弱。
远光灯光束部分减弱,即如果远光灯光束照射亮度略微大于近光灯光束,符号将在驾驶员显示屏中闪烁蓝色光。
在高速公路上或高速行驶时,系统可能会从自适应功能切换为自动功能。
主动式远光灯的限制
此功能基于的摄像头传感器受到某些限制。
如果此符号显示在驾驶员显示屏内,同时显示消息主动远光灯 暂时不可用,则必须手动执行远光灯和近光灯之间的切换。
如果此符号与消息挡风玻璃传感器 被阻挡 请参阅车主手册同时显示,则发生同样情况。
在浓雾或大雨等情况下,主动式远光灯可能暂时不可用。主动式远光灯再次可用,或挡风玻璃传感器不再被遮蔽时,消息熄灭且主动式远光灯重新激活。
警告
主动式远光灯是一种辅助装置,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为您使用优化的光束照射方式提供帮助。
在交通状况或天气条件需要的情况下,驾驶员始终担负手动转换远光灯和近光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