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ver Alert

Driver Alert功能可協助駕駛人發現自己的駕駛行為開始異常,例如在駕駛人分心或開始打瞌睡時。

此功能的目的是發現緩慢減弱的駕駛能力,而且主要用於幹道行駛。此功能不用於市區行駛。

這項功能在車速超過65 km/h (40 mph)時啟用,且只要車速超過60 km/h (37 mph)即維持啟用。

P5-1507-Driver Alert Control, the position of the car in the lane
Driver Alert會讀取車輛在車道中的位置。

有一攝影機會偵測行駛車道的上所漆的邊線標記,將道路對齊狀況與駕駛人的方向盤操控動作進行比較。

P5-1507-Driver Alert Control, the car is being driven erratically in the lane
車輛在車道內不規律行駛。
Px-2037-iCup-Driver Alert Control symbol

若駕駛行為變得更加錯亂時,整合資訊儀表組會出現這個符號,加上聲音訊號和文字訊息建議休息一下 DAC 駕駛疲勞警示,向駕駛人示警。

如果駕駛行為未改善,上述警示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警告

行車時不應長時間使用Driver Alert。駕駛人應規劃定時休息,確保精神充沛。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Driver Alert所發出的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若聽到警告或您覺得疲倦:
  • 盡速將車輛安全停妥後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酒駕或用藥駕駛一樣危險。

 警告

  • 此功能是一項駕駛人支援輔助功能,其目的在於促進順利且安全的行駛 – 但無法處理所有交通、天氣及道路條件下的所有狀況。
  • 建議駕駛人閱讀車主手冊中所有關於此項功能的段落,以得知此項功能的限制以及駕駛人在使用系統前應注意的事項。
  • 駕駛人支援無法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及判斷能力。駕駛人必須負責確保車輛遵循現行交通法規,以適當車速安全行駛,並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