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重新啟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ACC1)可暫時停用,設為待機模式,之後再重新啟用。

停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將之設置為待機模式

P5-1507-ACC hastighet
欲暫時關閉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將其設為待機模式:
按下方向盤按鍵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Centrum-V(2)。

駕駛人顯示器上的P5-1507- Symbol(i txt) farthållare 2符號從白色變為灰色,且在速度計中間的儲存速度會從米色變為灰色。

 警告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時,駕駛人必須介入調節速度以及與前車距離。
  •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且車輛與前車距離過近時,可能會改由距離警告*功能向駕駛人提出距離過近警告。

駕駛人介入時的待機模式

若採取以下操作,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暫時停用並設為待機模式:
  • 踩下腳煞車。
  • 檔位選擇器移至N檔位。
  • 駕駛人將車速維持在高於儲存速度的時間超過1分鐘
  • 離合器踏板踩下約1分鐘 - 適用於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

踩油門踏板暫時性地增加車速,例如在超車時,並不會影響到設定 - 鬆開油門踏板時汽車會恢復到最後儲存的速度。

自動待機模式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必須搭配其他系統才能發揮功用,例如穩定性控制/防滑ESC2。若其所搭配的任何其他系統停止作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就會自動關閉。

 警告

在自動待機模式下,系統會透過聲音訊號及駕駛人顯示器上的訊息來警告駕駛人。
  • 駕駛人必須調節車速、視需要使用煞車並維持與前車的適當距離。
自動進入待機模式的原因可能是:
  • 當車速低於時速 5 公里(3 mph)且ACC無法確定前方為靜止車輛或例如減速丘等其他物體時。
  • 速度低於時速 5 公里(3 mph)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ACC不再有跟隨目標時。
  • 車速降低至30 km/h (20 mph)以下 - 僅適用於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
  • 駕駛人打開車門。
  • 駕駛人解下安全帶。
  • 引擎轉速過低/過高。
  • 一或多個車輪失去牽引力。
  • 煞車溫度太高。
  • 已使用駐車煞車。
  • 攝影機與雷達單元被如積雪或大雨覆蓋(攝影機鏡頭/無線電受到阻擋)。

從待機模式重新啟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P5-1507-ACC hastighet
從待機模式重新啟用ACC:
按下方向盤按鍵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Återuppta hastighet(1)。
則速度會設定為最近儲存速度。

 警告

使用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Återuppta hastighet方向盤按鈕恢復速度後,車速可能大幅提高。
  1. * 選配/附件。
  2. 1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3. 2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