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 佇列輔助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ACC –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可幫助駕駛人保持平緩的車速,與前方汽車維持預設的距離。

在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時,佇列輔助功能也能強化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的功能。

在配備自排變速箱的汽車上,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具有「佇列輔助」功能(也稱為"Queue Assist")。

「佇列輔助」具有下列功能:

  • 更大的速度範圍 - 在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及靜止時也能發揮作用。
  • 目標之變更
  • 汽車停止不動時自動煞車停用

請注意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設定的最低時速為 每小時 30 公里 - 雖然定速控制可跟隨其它車輛一直到車子處於停頓狀態,但並 不能 選擇更低的車速。

進一步了解如何管理速度到前車的時間間隔

更大的速度範圍

 注意

為了啟動定速控制,駕駛人的車門必須關閉,駕駛人也必須繫好座椅安全帶。

使用自排變速箱時,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在 每小時 0-200 公里 的範圍內跟隨其它車輛。

 注意

定速控制在每小時30公里之下啟用,要求前方汽車是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在緩慢移動的車流中、或在紅綠燈前短暫停車時,倘若停車時間不超過 3 秒左右 車輛會自動恢復行駛 - 倘若停車時間較長,在前方車輛再度開始移動之前,定速巡航控制便會採用自動煞車而設定為待機模式。駕駛人必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重新予以啟動:

  • 請按方向盤按鍵 Ikon farthållare 5

  • 踩下加油踏板。
>此時定速控制將恢復並跟隨前車。

 注意

佇列輔助功能最多可讓汽車保持4 分鐘不動 - 之後煞車會鬆開。

請參閱「汽車不動時自動煞車功能的終止」標題下的資訊。

目標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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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方目標車輛突然轉彎,前方可能會出現靜止的車流。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以低於時速 30 公里 的速度跟隨其他車輛,且目標從移動中的車輛轉移到靜止的車輛時,定速巡航控制會針對該靜止車輛將速度慢下來。

 警告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正在跟隨前方一台速度超過時速 30 公里的車輛時,若其目標從前車移到一台靜止車輛,定速巡航控制會忽略該靜止車輛,並選用之前儲存的速度。

  • 駕駛必須親自介入並踩煞車。

跟隨目標變換時的自動待機模式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關閉並設定在待機模式:

  • 當車速低於時速 5 公里且定速巡航控制不確定跟隨的目標是靜止車輛還是其他物體,例如減速丘時。
  • 速度低於時速5公里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定速控制不再有跟隨目標時。

在停止不動時終止自動煞車

在下列情況下,駐車輔助功能會在汽車停止不動時停止自動煞車功能:

  • 駕駛人打開車門
  • 駕駛人解下安全帶。

這表示煞車會被釋放且汽車會開始滑移 - 因此,為了維持本身的位置,駕駛人必須介入並自行煞住汽車。

 重要

佇列輔助功能最多可讓汽車保持4 分鐘不動 - 之後煞車會鬆開。

會分幾個階段讓駕駛人注意到,其強度會越來越強:

  1. 聲響警報(砰砰聲)與文字訊息。
  2. 擋風玻璃內的警示燈也會開始閃爍。
  3. 發生「突然」煞車現象。

如需和符號、訊號及其意義有關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 「顯示幕中的符號與訊息」一節。

在這些情況下,駐車煞車功能會鬆開腳煞車並進入待機模式:

  • 駕駛人將腳踩在煞車踏板上
  • 排檔桿已移到PNR 檔位
  • 駕駛將定速巡航控制設為待機模式
  • 已使用駐車煞車。
  1. * 選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