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警示系統* - 自行車騎士之偵測

「具自動煞車與自行車騎士及行人偵測功能的撞擊警示系統」會在可能撞上前方靜止或同向移動之行人、自行車或車輛時輔助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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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功能僅能夠從後方「看到」與車輛同向移動的自行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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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可解讀為自行車騎士的最佳範例是,從後方看來在位於車輛中線處具有明確人體與自行車車身輪廓的影像。

偵測行人的系統若要發揮最佳效能,系統必須儘可能獲得人體輪廓的明確資訊 - 這意味著系統必須有機會辨識出頭部、手臂、肩膀、腿部、上下半身,以及正常的人體運動模式。

若自行車騎士身體或自行車形體的大部分位於本功能攝影機視野之外,系統就無法偵測到自行車騎士。

  • 此功能僅能偵測到騎乘「標準高度自行車」的成人。
  • 自行車必須裝設有朝向後方的高能見度1紅色反光鏡,且反光鏡設置高度應在路面上方至少70公分處。
  • 此功能僅可從正後方偵測到與車輛同向移動的自行車騎士 ─ 無法從後方斜向偵測,也無法側向偵測。
  • 對於在車輛左方或右方邊緣之想像/延伸側線上移動的自行車騎士,系統偵測可能延遲,甚至可能完全偵測不到。
  • 在黃昏與拂曉光線不強時,攝影機感知器看到行人的能力會受到限制 - 和人的肉眼一樣。
  • 在黑暗中或隧道中行駛時,攝影機感知器監測行人的能力會解除 - 即使路燈亮著也是如此。
  • 要達到最佳的自行車偵測效果,必須起動City Safety™ 功能,請參閱City Safety™

 警告

具自動煞車與行人偵測功能的碰撞警告系統是一種輔助系統。

此功能無法偵測:

  • 無法在所有情況下偵測到所有自行車騎士。舉例來說,無法看到部分身形被遮蔽的自行車騎士。
  • 穿著的服裝遮住身體輪廓的自行車騎士,或從側邊接近的自行車騎士。
  • 沒有後向紅色反射鏡的自行車。
  • 裝載大型物件的自行車。

駕駛人應隨時負責以適當的方式駕駛汽車,並配合車速維持安全距離。

  1. * 選配/附件。
  2. 1 反光鏡必須符合當地交通主管機關所要求的建議規格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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