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和停用警报系统*
警报器在锁止车辆时启用,在解锁汽车时停用。也可以在没有有效钥匙的情况下停用警报器。
启用和停用警报系统
警报器在锁止车辆时启用,在解锁汽车时停用。
注意
未启用警报器时无法锁定车辆。例如,如果车辆停在渡船上,则改为使用警报级别更低的功能。
在钥匙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解除警报系统
即使钥匙不工作(例如,钥匙的电池电量耗尽时),车辆仍可解锁并解除警报。
用可拆卸式钥匙片打开驾驶员车门。
下列情况下将触发警报。
将钥匙置于中央扶手控制台杯座中备用读取器的钥匙符号上。
顺时针旋转启动旋钮并松开。
警报已停用。
注意
准备用备用读取器读取钥匙时,确保该区域与附近的其他车辆钥匙、金属物品和电子设备(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充电器)分隔开。这些物品可能会干扰读取功能。
解除被触发的警报
通过按下钥匙上的解锁按钮可停用触发的警报,假如中央扶手控制台杯座中备用读取器的钥匙符号上有授权的钥匙,还可通过启动汽车来停用触发的警报。
按下钥匙的解锁按钮,或通过顺时针旋转启动旋钮并随后松开选择点火位置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