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和停用警报系统*
警报器在锁止车辆时启用,在解锁汽车时停用。也可以在没有有效钥匙的情况下停用警报器。
启用和停用警报系统
警报器在锁止车辆时启用,在解锁汽车时停用。
注意
未启用警报器时无法锁定车辆。例如,如果车辆停在渡船上,则改为使用警报级别更低的功能。
在钥匙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解除警报系统
即使钥匙不工作(例如,钥匙的电池电量耗尽时),车辆仍可解锁并解除警报。
用可拆卸式钥匙片打开驾驶员车门。
下列情况下将触发警报。
![P6-1746-XC40- Backup start place in tunnel console](https://www.volvocars.com/images/support/img1c24c668b0552e65c0a8015261c05534_1_--_--_VOICEpnghigh.png?imwidth=1600)
将钥匙置于中央扶手控制台储物箱中的备用读取器的钥匙符号上。
按下启动按钮。
警报已停用。
解除被触发的警报
按下钥匙的解锁按钮,或通过按下启动按钮选择点火位置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