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和启动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
如果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 (ACC1) 要控制速度和距离,则其必须首先启用。
将适应性巡航控制设置为待机模式
发动机起动后,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立即处于待机模式。将其从启用模式设置为待机模式,按照以下步骤继续操作:
按下方向盘按钮◀ (2) 或▶ (3) 可滚动至符号/功能 (4)。
符号显示,且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置于待机模式。
启动/启用适应性巡航控制
要启动ACC,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 驾驶员座椅安全带必须系好,且驾驶员车门必须关闭。
- 本车前方合理距离内必须有车辆(“目标车辆”),或当前速度必须至少达到15公里/小时(9英里/小时)。
- 适用于配备手动变速箱的车型。车速必须为最低车速30公里/小时(20英里/小时)。
在符号/功能 (4) 显示的情况下,按下方向盘按钮 (1)。
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启动,当前速度被存储起来,以数字形式显示在车速表中央。
仅在距离符号显示两辆车时通过ACC对前车的时间间隔进行调整。
同时,标示速度范围:
速度上限为存储/选择的速度,速度下限为前方车辆(目标车辆)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