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器和道路交通标志信息系统超速摄像头的警告*
道路交通标志信息系统包括可在超出限速时或根据超速摄像头向驾驶员发出警告的附属功能。
限速警告
超过最大允许速度时,驾驶员显示屏将通过闪烁符号1发出超速警告。最大允许速度由现行限速以及可在中央显示屏的设置下选择的可选裕度决定。
超速警告功能可在超过适用的限速或存储的最大车速时向驾驶员发出警示。在驾驶员降低车速前,此警告在同一限速区内大约30秒后重复一次。只有当驾驶员至少以5公里/小时(3 英里/小时)的降幅减速并达到限速范围以内,之后再次超过限速时,或者当车辆到达新限速区域时,才会发出另一个警告。
注意
如需在超过规定速度时收到声音警告,必须启用限速警告功能并且必须将道路标志声音警告附属功能设置为开启。这样,在车速超过驾驶员显示屏上道路交通标志信息系统功能所指示的速度时会发出声音警告。
超速摄像头的警告
如果车辆超过探测到的限速并且超速警告功能启用,则在车辆接近超速摄像头时发出车速警告,前提是相关地区的导航地图中包含有关超速摄像头的信息。
注意
提供一种选项,可接收超速摄像头的声音警告,与车速和是否超出限速无关,即使道路标志声音警告功能已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