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啟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Adaptive Cruise Control - ACC)可暫時停用,設為待機模式,之後再重新啟用。

停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將之設置為待機模式

P5-1507-ACC hastighet
註:本圖係示意圖 - 實際細節可能會隨車型而異。
欲暫時關閉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將其設為待機模式:
按下方向盤按鍵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Centrum-V (2)。
駕駛人顯示器上的P5-1507- Symbol(i txt) farthållare 2符號從白色變為灰色,且在速度計中間的儲存速度會從米色變為灰色。

在待機模式中,駕駛人必須自行控制速度和距離。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且本車太過靠近前車時,會改由距離警告功能向駕駛人提出近距警示(請見本節末段標題「距離警告」說明)。

駕駛人介入時的待機模式

若採取以下操作,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暫時停用並設為待機模式:
  • 踩下腳煞車
  • 檔位選擇器移至N檔位。
  • 駕駛人將車速維持在高於儲存速度的時間超過1分鐘
  • 離合器踏板踩下約1分鐘 - 適用於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

此時駕駛人必須介入並調適車速及和前車的距離。

踩油門踏板暫時性地增加車速,例如在超車時,並不會影響到設定 - 鬆開油門踏板時汽車會恢復到最後儲存的速度。

自動待機模式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必須搭配其他系統才能發揮功用,例如穩定性控制/防滑ESC。若其所搭配的任何一種系統停止作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就會自動關閉。

在自動解除的情況下,駕駛人顯示器會發出聲音訊號並顯示訊息。此時駕駛人必須介入並調適車速及和前車的距離。

自動解除的原因可能是:
  • 當車速低於時速 5 公里(3 mph)且ACC無法確定前方為靜止車輛或例如減速丘等其他物體時。
  • 速度低於時速 5 公里(3 mph)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ACC不再有跟隨目標時。
  • 車速降低至30 km/h (20 mph)以下 - 僅適用於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
  • 駕駛人打開車門
  • 駕駛人解下安全帶
  • 引擎轉速太低/高
  • 車輪失去抓地力
  • 煞車溫度太高
  • 已使用駐車煞車
  • 攝影機與雷達單元被如積雪或大雨覆蓋(攝影機鏡頭/無線電受到阻擋)。

從待機模式重新啟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P5-1507-ACC hastighet
註:本圖係示意圖 - 實際細節可能會隨車型而異。
從待機模式重新啟用ACC:
按下方向盤按鍵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Återuppta hastighet (1)。
則速度會設定為最近儲存速度。

 注意

當藉由按下方向盤按鈕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Återuppta hastighet來恢復速度時,可能會發生標示車速增加的情形。
  1. * 選配/附件。